1.1 本协议由贵州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台")与申请入驻奇聚平台的商户(以下简称"商户")共同缔结。 1.2 商户通过奇聚App或平台提供的其他渠道提交入驻申请并经平台审核通过后,即视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 1.3 奇聚平台(qijulife.com及奇聚App)是面向本地生活场景的组局与团购信息平台,为商户提供团购券发布、组局活动承载、在线支付结算(通过微信支付平台收付通、支付宝支付服务)等服务。
2.1 主体资质:商户须为合法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符合平台规定的小微经营主体,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者身份证明)、法人/经营者身份证件。 2.2 经营资质:涉及食品、餐饮、娱乐等特许经营行业的,须提供对应的经营许可证明(如食品经营许可证)。 2.3 真实性要求:商户提交的店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门店照片、经营内容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不得冒用他人名义或虚构经营场所。 2.4 审核流程:平台在收到完整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通过App内通知告知。资料不全或存疑的,平台有权要求补充或拒绝入驻。 2.5 平台有权对已入驻商户进行不定期复核,发现资质失效、信息虚假或违规经营的,有权暂停或终止其入驻资格。 2.6 收款账户开通授权:商户同意并授权平台使用其入驻时提交的营业执照、法人/经营者身份证件、联系电话及结算账户等资料,代为向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持牌支付服务机构申请开立收款账户。其中:支付宝收款账户在商户入驻审核通过后由平台代为自动开立;微信收款账户由商户在商家中心主动提交开通申请,并按支付服务机构要求完成线上签约。开户结果以支付服务机构审核规则为准,因商户资料不实、不全导致开户未通过的,由商户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3.1 商户发布的团购券、组局活动、店铺信息等内容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违法违规内容。 3.2 团购券须明确标示价格、原价、使用规则、有效期、不可用情形等信息,不得设置隐性消费陷阱。 3.3 商户应保证发布商品/服务的履约能力,按约定向持券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 3.4 商户不得利用平台进行洗钱、套现、刷单炒信等违法违规交易。 3.5 商户在平台内的客服响应、投诉处理应及时,平台有权对商户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4.1 交易模式:用户通过平台购买商户团购券或报名商户承载的付费活动,用户选择微信支付时,交易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平台收付通直接结算至商户的微信支付二级商户账户;用户选择支付宝支付时,交易资金由支付宝支付服务收单并分账至商户收款账户。平台不触碰、不留存交易资金。 4.2 核销:用户到店出示核销码,商户可通过奇聚App商家端扫码核销,或通过奇聚官网网页版商家后台(qijulife.com/portal)输码/扫码核销。核销即视为服务完成。 4.3 退款:未核销的券,用户可按平台规则申请退款;已核销券的退款争议由商户与用户协商,平台提供争议处理通道。 4.4 平台佣金:平台按商户每笔实际成交金额收取约定比例的技术服务费(佣金)。微信支付订单通过微信支付分账功能自动扣除;支付宝订单通过分账服务在交易分账时自动扣除。 4.5 结算与提现:微信收款通道费0.6%由商户承担;支付宝收款通道费0.66%在支付时扣除。商户交易资金按各支付渠道结算规则结算,商户可通过相应渠道提现至其绑定的结算账户。 4.6 商户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其经营所得相关税费。 4.7 找搭子拼:商户可为其团购券设定可拼人数,用户以"找搭子拼"方式多人分摊购买(参与者按人均价支付份额门票)。拼团未成团前不可核销;成团后由发起人发起统一核销,全体成员同意后方可核销。拼团订单退款按平台退款规则处理(招募期全额退、成团后阶梯退、统一核销后不退)。
5.1 商户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的,平台有权视情节采取警告、下架商品、暂停结算、终止入驻等措施。 5.2 商户发布虚假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由商户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平台造成损失的,商户应予赔偿。
6.1 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调整修改本协议,修改后在平台公示,商户继续使用视为接受。 6.2 商户可申请退出平台,退出前应完成所有进行中的交易及售后义务。
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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